法官庭審疑爆粗口驅逐律師 當事律師:后續庭審已改善

新京報訊(記者 盧海燕)18日,海口市中院法官庭審爆粗口并驅逐律師一事中的兩位辯護律師稱,庭審質證方式已經改善,希望以后避免發生類似事件。海口市中院稱,案件仍在審理不便做出回應。
16日上午,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起涉黑案件審理過程中,辯護律師李長青當庭提出,法庭一次性拋出針對犯罪事實提出的證據令被告人質證,無法保證證據的真實性及質證的有效性。但該意見未能得到審判長認可,雙方發生爭論。隨后,審判長疑似爆粗口并要求法警將李長青律師帶出法庭。
當日晚間,該案繼續開庭審理,另一被告人辯護律師張維玉也提出異議并申請審判長回避,雙方發生言語沖突。隨即,審判長也要求法警將其帶出法庭。
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《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(試行)》第三十一條,對于關鍵證據和存在爭議的證據一般應當單獨舉證、質證,并充分聽取質證意見。
18日,兩名當事律師稱,法庭已經改變了質證方式。李長青律師稱,法庭基本上按照辯護人的意見進行質證。
海口市中院對此稱,案件仍在審理,對于此事不便回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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